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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古城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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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古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统筹推进古城的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古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定州古城保护管理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在定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框架范围内,编制古城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景区内的建设、经营等活动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拟定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组织编制和申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并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组织编制和调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建立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数据库。

(三)依法保护、监督管理定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休闲街区等核心区域资源,维护古城内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资源,做好古城市场营销工作;加强与国内外景区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络和信息传递,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定州古城传统文化;制定保护及古城范围内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元寺塔、贡院、文庙、州署、大道观、汉墓、南城门、晏阳初旧居等古城管辖范围内文物景点的运营工作;负责古城运营机构的监管和定州古城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定州古城、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历史文化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传承工作。

(四)牢固树立历史文化价值导向,做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弘扬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合理利用和传承发展,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生活,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作用和使用价值。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具体负责建设、维护、管理古城范围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制定古城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防机制和应急预案,负责古城内的游人安全、环境卫生、社会治安、防火和服务业态管理等工作;负责古城范围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职责。

(六)协调涉文涉旅行政主管部门在古城开展行政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配合做好全市旅游统计、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科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承担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机要、政策研究、对外联络、接待、财务、会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政务公开、信息宣传、应急值班、后勤服务、机关安全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事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和对外联系等工作的组织协调

负责古城资源的保护和监管,维护古城的自然风貌和人文景观,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景区资源;统筹协调古城范围内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古城内基础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修缮;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依法查处古城范围内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负责协调规范古城范围内广告牌匾、旗幌,以及其他影响景点风貌的管;在定州古城总体规划的框架范围内,对景区内的建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属地有关乡镇(街道)负责古城范围内房屋修缮、新改扩建等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并参与古城内的文物、历史建筑等的维修保养及抢险加固工作。

(二)开发营销

负责古城、历史文化名城的宣传推介、相关品牌创建等工作;宣传贯彻古城及名城保护、文物、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有关公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承担古城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历史文化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研究制定古城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和重大节庆活动计划,大力组织实施,提高综合效益;负责组织制定名城保护及古城范围内文化旅游业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古城内商业布局、商业经营情况的调查、统计,做好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特色旅游商品开发经营,配合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古城内开元寺塔、贡院、文庙、州署、大道观、汉墓、南城门、晏阳初旧居等文物景点的运营工作;负责管理古城游客中心;负责古城的票务、讲解、咨询、投诉受理等管理工作;负责古城的营销策划和产品设计,规划古城游览线路;负责古城景点运营机构的监管和定州古城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涉文涉旅单位同古城内住宿、餐饮等经营主体的对接管理工作;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定州古城传统文化;配合做好A级景区创建、景区范围内星级酒店、饭店等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监督实施;协助推进乡村旅游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行业协会的管理指导。

牵头建立健全景区、景点各项管理制度,协调做好古城范围内旅游秩序、游人安全、交通秩序、社会治安、防火防汛、安全保卫、应急救援等管理工作;协调督促做好旅游专线和观光车辆运营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古城范围内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旅游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经营承担涉及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古城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负责统筹古城、历史文化名城资源的保护利用,组织编制古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申请古城保护专项资金并监督使用;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负责挖掘、传承、弘扬历史文化遗产,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资源利用研究、交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动态调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牵头组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公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属地乡镇(街道)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工作统筹协调文保、管理单位,对不可移动文物、古树名木、历史建筑、特色建筑等保护对象开展普查、认定、保护、修缮等工作。

三、管辖范围

(一)定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明确的保护范围;

(二)古城范围,即东至自来佛街、南至中兴路、西至刀枪街、北至兴华路;

(三)众春园及瞻宸巷、燕赵风尚园、丝路友谊园一并列入管辖范围。

以上管辖范围统称古城。

四、办公地址

河北省定州市北城区刀枪街6

五、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夏季

8:30-12:00  13:30-17:30除夏季外

六、联系方式

0312-2310198

七、单位负责人

于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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