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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5-10-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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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亲顾镇东丁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土地2宗,宗地1位于村西(东至东丁庄村土地、南至东丁庄村土地、西至赵家庄村土地、西宋村土地、北至东丁庄村土地);宗地2位于村北(东至木佃村土地、南至东丁庄村土地、西至东丁庄村土地、北至东丁庄村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320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等其他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石雄铁路定州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丁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015日至2025111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云峰  联系电话:03122602211  地址:李亲顾镇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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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亲顾镇楼底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土地2宗,宗地1位于村南(东至木佃村土地、南至楼底村土地、西至木佃村土地、北至楼底村土地),宗地2位于村东南(东至寺底村土地、南至楼底村土地、西至木佃村土地、北至楼底村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8352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等其他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石雄铁路定州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楼底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015日至2025111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云峰  联系电话:03122602211  地址:李亲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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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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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亲顾镇赵家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土地6宗,宗地1位于村南(东至西宋村土地、南至赵家庄村土地、西至西宋村土地、北至赵家庄村土地),宗地2位于村南(东至国有道路、南至赵家庄村土地、西至西宋村土地、北至赵家庄村土地),宗地3位于村南(东至东宋村土地、南至赵家庄村土地、西至国有道路、北至赵家庄村土地),宗地4位于村东南(东至东宋村土地、南至东家庄村土地、西至西宋村、北至赵家庄村土地),宗地5位于村东南(东至西宋村土地、南至赵家庄村土地、西至赵家庄村土地、北至赵家庄村土地),宗地6位于村东南(东至东丁庄村土地、南至西宋村土地、赵家庄村土地、西至西宋村土地、北至赵家庄村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6656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等其他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石雄铁路定州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赵家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015日至2025111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云峰  联系电话:03122602211  地址:李亲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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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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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位镇东丁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土地2宗,宗地1位于村南(东至息子路、西至西丁村土地、南至东丁社区土地、北至东丁社区土地),宗地2位于村东北(东至子位一村、西至东丁社区土地、南至息子路土地、北至东丁社区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7849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等其他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石雄铁路定州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东丁社区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015日至2025111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益广  联系电话:03122667391  地址:子位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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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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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位镇木佃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土地3宗,宗地1位于村南(东至定深路、南至东丁庄村土地、西至东丁庄村土地、北至东丁庄村土地),宗地2位于村南(东至楼底村土地、南至木佃村土地、西至定深土地、北至北城村土地),宗地3位于村北(东至楼底土地、南至木佃村土地、西至楼底村土地、北至楼底村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4.4144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等其他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石雄铁路定州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木佃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015日至2025111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益广  联系电话:03122667391  地址:子位镇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1015


定州市人民政府

子位镇寺底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土地1宗,位于村南(东至西丁庄土地、南至寺底村土地、西至楼底村土地、北至寺底村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1.7779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等其他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石雄铁路定州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寺底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015日至2025111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益广  联系电话:03122667391  地址:子位镇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1015


定州市人民政府

子位镇西丁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土地2宗,宗地1位于村西南(东至西丁庄土地、南至西丁村土地、西至西丁庄土地、北至西丁村土地),宗地2位于村东北(东至东丁社区土地、南至西丁村土地、西至西丁庄土地、北至西丁村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2.856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等其他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石雄铁路定州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丁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015日至2025111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益广  联系电话:03122667391  地址:子位镇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1015


定州市人民政府

子位镇西丁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土地2宗,宗地1位于村西北(东至西丁村土地、南至西丁庄村土地、西至寺底村土地、北至西丁村土地),宗地2位于村北(东至西丁村土地、南至西丁庄村土地、西至西丁村土地、北至西丁村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158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等其他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石雄铁路定州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西丁庄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015日至2025111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益广  联系电话:03122667391  地址:子位镇人民政府

定州市人民政府

20251015


定州市人民政府

子位镇子位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土地1宗,位于村北(东至西张庄村土地、西至子位一村土地、南至子位二村土地、北至子位二村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0997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等其他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石雄铁路定州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子位二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015日至2025111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益广  联系电话:03122667391  地址:子位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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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定州市人民政府

子位镇子位一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土地3宗,宗地1位于村西(东至沙河、南至子位一村土地、西至东丁社区土地、北至子位一村土地),宗地2位于村北(东至沙河、南至沙河、西至沙河、北至沙河),宗地3位于村北(东至子位二村、南至子位一村土地、西至子位一村土地、北至子位一村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铁集团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309号),用于石家庄至雄安新区铁路(定州段)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5.0755公顷,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征地范围位于我市第区片,区片价标准为7.8万元/亩。青苗、地上附着物等其他具体补偿标准以市政府批复的《石雄铁路定州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实施方案》为准。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二轮承包经营权、村集体土地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

社保措施: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按照不低于征地区片价的10%的标准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子位一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定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51015日至20251114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定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益广  联系电话:03122667391  地址:子位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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