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定州市宏远机械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新厂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定资规临占〔2025〕07号)
定州市宏远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定州市宏远机械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新厂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定州市长安路街道办事处庄头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0.6458公顷,用于定州市宏远机械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制造新厂区建设项目的生活区、堆土区和机械停放区的临时使用。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2025年12月8日—2027年12月7日)。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改变临时用地使用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非法采砂取土;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临时用地期满后,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报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及时交还土地权利人,不得形成土地资源闲置浪费。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如需永久使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定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