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计量标准,真正让充电桩造福于民”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成本调查
我市自开展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工作以来,部分小区新建了一批充电桩、防雨车棚等充电设施,建设主体主要分为物业自建、物业和充电服务企业合建、充电服务企业建设三类。为充分掌握充电服务成本情况,我局指导市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对我市住宅小区充电桩投资成本回收情况进行了调查测算。具体测算过程为:1.确定调查对象:结合投资成本的高低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了15个住宅小区为调查对象,其中涵盖物业自建、物业和充电服务企业合建、充电服务企业建设三种类型。2.确定成本回收期:通过市场调查,询问小区物业、充电桩安装企业结合相关电子产品使用年限的规定,以及各小区与充电桩经营商签订的安装及经营合同年限多为5年。考虑到业主的接受能力及经营商方的利益情况,综合确定回收期为3年。3.确定单次充电量:通过市场调查,结合目前主流电动车的电池容量(12-32ah)和市场占有率,测算出平均单次充电量为0.99度。4.确定充电桩使用率:经过调查现有充电桩使用情况,例如某小区,一个控制器(即10个充电接口),一天有7辆电车充电,每次充电平均5小时,使用率约为14.6%,同样其他小区约15%-20%。考虑到各小区安装阻车器,电车无法上楼充电后充电桩使用率将持续上升,结合业主对充电桩充电的接受程度以及稳健的原则,确定综合使用率为50%。根据各小区投资金额和建设充电桩数量,结合上述成本回收期、充电量、使用率等因素,综合测算服务费成本为0.23元/度。
二、规范收费行为
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成本调查报告,市住建局牵头组织了部分职能部门、城区、社区、电动自行车协会以及物业、充电服务企业召开座谈会,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进行规范,要求各充电服务企业按实行价费分离模式收费,充电收费标准要求执行电价0.52元/度,服务费0.23元/度(该服务费价格处于全省最低水平),同时对充电设施的用电价格也明确按照居民电价执行。该政策执行以来,各充电服务企业已逐步由之前的按时间、功率计费模式调整为“电费+服务费”的计费模式,平均单次充电费用降至1元以下,降费幅度达50%以上。截至目前我市117个居民住宅小区完成充电费用价费分离工作,有效降低了全市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成本。
感谢赵磊委员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