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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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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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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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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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证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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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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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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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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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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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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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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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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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不能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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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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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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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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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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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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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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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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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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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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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23年7月20日修订)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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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1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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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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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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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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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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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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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客运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应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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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23年7月20日修订)第八条、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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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2年38号令)第九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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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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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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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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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道路旅客运输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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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人员应符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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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23年7月20日修订)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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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23年第15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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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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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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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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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通过告知承诺制、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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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养老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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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七条、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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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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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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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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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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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通过告知承诺制、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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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核定;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养老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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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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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日修正)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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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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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3〕38号)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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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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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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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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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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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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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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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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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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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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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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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告知承诺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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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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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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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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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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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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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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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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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无法通过数据比对核查的通过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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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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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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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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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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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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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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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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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无法通过数据比对核查的通过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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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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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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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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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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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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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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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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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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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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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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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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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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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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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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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50%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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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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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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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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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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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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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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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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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民政部关于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第60号)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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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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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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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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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真食品的专用包装物和清真标志印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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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清真食品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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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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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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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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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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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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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筹设、正式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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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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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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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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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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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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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开办者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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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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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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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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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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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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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许可、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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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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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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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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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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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具的同意继续从事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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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兼职律师)、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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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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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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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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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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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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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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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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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7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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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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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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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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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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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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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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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7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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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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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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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经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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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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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不符合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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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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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22年3月29日修改)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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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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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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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公安派出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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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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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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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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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2015年5月29日修改)第四条、第十六条
依据2018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中“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22项“申请人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不再提交体检证明”、第24项“申请人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不再提交健康证明”,两项均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
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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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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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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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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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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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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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2015年5月29日修改)第四条、第二十二条
依据2018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中“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第22项“申请人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时不再提交体检证明”、第24项“申请人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不再提交健康证明”,两项均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 |
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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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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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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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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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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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2023年7月20日修订)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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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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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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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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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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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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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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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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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TSG Z6001-2019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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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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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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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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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视力、色盲内容的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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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焊工)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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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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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细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第126号)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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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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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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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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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地址的证明(地名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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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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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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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2015年5月27日修订)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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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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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地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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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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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或名称更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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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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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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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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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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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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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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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不能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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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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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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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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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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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出资人(主管部门)、合伙人登记机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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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改名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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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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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改为商务用房不扰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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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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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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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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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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