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大执法决定类型 | 依据 | 提交材料 | 审核内容 | 审核期限 | 审核意见 | 备注 |
1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四)需经听证程序作出的; (五)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住建部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河北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一)调查终结报告或者有关审查情况报告; (二)执法决定代拟稿; (三)作出执法决定的相关依据; (四)作出执法决定的证据资料; (五)经听证、评估的,提交听证笔录、评估报告; (六)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五)适用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六)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九)应当审核的其他内容。 |
法制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执法承 办机构送审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完成法制审核。 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 延长五个工作日。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
(一)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提出改正的意见 (三)提出重新调查、补充调查或者不予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意见(四)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或者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的意见。 (五)其他意见或者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