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6日 信息来源: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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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    
单位
名称
序号 抽查类别
名称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及要求 备注 科室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 1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 取水活动是否与取水许可批复内容一致。   水资源管理科、水资源服务中心  
2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的后续监管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的后续监管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现场检查 是否越权审批、超类别审批;是否符合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是否按照批复实施;是否未经批准设置临时建(构)筑物;是否非法倾倒弃渣、垃圾;是否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汛预案;是否存在其他未批先动或可能影响防洪安全问题;现场监管是否落实。   河湖科  
3 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后续监管 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后续监管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 现场检查 是否越权审批、超类别审批;是否符合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是否按照批复实施;是否未经批准设置临时建(构)筑物;是否非法倾倒弃渣、垃圾;是否落实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是否按规定编制防汛预案;是否存在其他未批先建或可能影响防洪安全问题;现场监管是否落实。   河湖科  
4 对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 对河道采砂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现场检查 采砂现场是否落实砂石采运管理单等现场监管制度;有无不按批准的采砂作业方式和范围采砂行为;采砂单位是否按照河道治理与采砂管控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治理河道,是否在汛前将采砂机械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堆砂场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河道采砂弃碴乱堆放情况。   河湖科  
5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   农村水利水保科  
6 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检查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指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办法(试行)》第五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抗旱预案修编情况;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工作情况;防汛抢险和抗旱服务队伍及物资储备情况;防汛抗旱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城市防洪排涝准备工作情况;其他依法应当监督的内容。   防办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 7 无害化处理场所的监督检查 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现场检查 是否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六条和第十条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兽医科、
动监所
 
8 对畜禽养殖场的监督检查 兴办畜禽养殖场备案和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   畜牧水产科  
9 生鲜乳收购的监督检查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及相关条件要求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的;生鲜乳收购站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生鲜乳收购的;生鲜乳收购站收购《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的。   畜牧水产科  
10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现场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是否具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生产过程是否符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  
11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制度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实地检查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   定点办  
12 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检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实地检查、抽查 是否依法依规进行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的种子真实性、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执法队  
13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关于种畜禽品种选育与生产经营的有关规定;是否销售的种畜禽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销售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证明的种畜禽或者未附具家畜系谱的种畜,销售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是否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或者伪造、变造、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水产科  
14 畜禽遗传资源监督检查 畜禽遗传资源引进、输出或利用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是否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是否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是否未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批准,向境外输出畜禽遗传资源。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畜牧水产科  
15 对农机维修者的检查 维修人员资格证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实地检查 维修人员是否有从业资格证书。   农机管理科  
技术条件 一般检查事项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维修者使用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的。    
维修配件 重点检查事项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 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是否利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    
维修范围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是否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    
维修数据报送 一般检查事项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是否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6 对农药产品抽查 抽查农药质量 一般检查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农药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检查农药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检查是否添加隐性成分等。   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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