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定农水罚决〔2025〕4号
当事人:张XX,男,132401XXXXXXXXXX,住XX市XX镇XXX村。
根据 监控发现 ,本机关于 2025 年2 月 24 日对你(单位)非法采砂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 2025年2月24日凌晨,张XX在定深桥沙河上游XX镇XX村段非法采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的规定。有关事实有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询问笔录;3.现场照片等证据证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水行政处罚:
1.警告。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如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如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确定)直接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罚没许可证编号:05040088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