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250307128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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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50307128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安办西甘德村董振川诊所:
本机关于2025 年7月14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一斜线表示完毕(谢**,男,47岁,2025.7.14;连*,男,50岁,2025.7.13)。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项之规定,现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保定银行定州支行,收款人:定州市财政局 账号:130607408012011200005063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号:05040069
定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