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随机检查的事前公开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01日 信息来源: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深化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及《定州市细化落实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方案》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我局执法队将开展每月随机抽取企业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随机抽查原则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等职责任务,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协调联系防止单一抽查的原则,全面做好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工作推行基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抽查计划及抽查内容

(一)抽查比例和频次

贯彻落实省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部门数量,不盲目追求参与部门多、事项覆盖全,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我局四个执法队每月随机抽取1家企业进行检查。

(二)抽查范围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

(三)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从《定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执法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执法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信息录入、资料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现场处理文书等资料信息5日内一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和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三)公示

监督检查结果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定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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