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机抽查原则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等职责任务,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协调联系、防止单一抽查的原则,全面做好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行基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抽查计划及抽查内容
(一)抽查比例和频次
要贯彻落实省级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监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联合部门数量,不盲目追求参与部门多、事项覆盖全,在兼顾成本与效能的前提下,不断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覆盖面、占比率,我局四个执法队每月随机抽取1家企业进行检查。
(二)抽查范围
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
(三)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可以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从《定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被抽取的行政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执法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执法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一)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二)信息录入、资料归档
监督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市场主体综合检查随机抽查记录表》、现场处理文书等资料信息5日内一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和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三)公示
监督检查结果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定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