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豁免清单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2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豁免清单

 

一、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老旧小区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间服务功能微更新项目和修缮类房屋改造项目。

(二)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修改外立面(颜色、形状、材质)、建筑结构的建筑工程等。

(三)不新增用地、不改变市政管线类型和管线走向的市政基础设施更新项目(道路、绿化、管线等)。

(四)既有多层住宅按规定加装电梯。

(五)随新建或改造道路工程同步实施的市政管线工程。

(六)不在城市主干道且长度小于200米的市政管线工程。

(七)电压等级涉及10KV及以下的电力管线工程。

(八)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非市政道路工程、不涉及市政道路的管线工程。

(九)在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临时性施工用房、施工工棚、施工围墙等。

(十)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临时先行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

(十一)既有非居住房屋按规定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十二)小学、幼儿园校园内的接送学生风雨连廊。

二、属于下列范围的建设工程,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河流水系整治、清淤、堤岸维修加固等工程。

(二)市政管线临时迁改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

(三)用地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公园、绿化工程,景观绿化工程。

(四)在红线范围内,建设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的建(构)筑物。在用地红线内建设的未涉及新增加建筑面积(或10平方米以内的可移动式管理用房)的地面停车场、道闸等附属设施、简易升降类、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施。

(五)《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 22-2015)6.1.3条中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的新增设施,包括突出房屋墙面的无柱雨棚,活动房屋、独立烟囱、亭、塔、罐、池,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钢梯或爬梯。

(六)经小区业主协商一致、由社区或业主委员会主导实施的利用小区现有架空层、闲置用房等设施增设或改建公共的、开放的公共服务设施。

(七)既有住宅小区、商业、厂房、办公等不涉及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不改变使用性质、不降低绿地率、不增加建筑面积等规划指标的更新项目,如新增或更新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更新停车棚、已建停车设施智能化更新,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快递柜、通信基站、柜式配电室、开闭所等。

(八)商业及配套商业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

(九)不涉及改变房屋用途的内部装修、房间分隔调整、结构加固、夜景工程等。

三、其他要求和说明

豁免清单项目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公共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土地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应按各部门要求履行审批程序。涉及到用地权属内外相关邻里权益、公共利益的,应达成一致意见。

豁免项目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无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豁免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自首次发布之日起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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