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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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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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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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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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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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放行政处罚事项(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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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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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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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管理单位或者个人逾期未清除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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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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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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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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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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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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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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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面积较小、逾期改正时间较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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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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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 限期 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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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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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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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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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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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面积较大的;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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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每平方米四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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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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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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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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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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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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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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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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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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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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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面积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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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一千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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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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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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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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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一千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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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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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面积较大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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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两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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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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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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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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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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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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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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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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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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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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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面积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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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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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擅自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拒不拆除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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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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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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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二十元以上四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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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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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面积较大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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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四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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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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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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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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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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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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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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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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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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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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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面积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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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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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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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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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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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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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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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面积较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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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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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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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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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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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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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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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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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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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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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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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10平方米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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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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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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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10平方米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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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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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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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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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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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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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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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随地吐痰、便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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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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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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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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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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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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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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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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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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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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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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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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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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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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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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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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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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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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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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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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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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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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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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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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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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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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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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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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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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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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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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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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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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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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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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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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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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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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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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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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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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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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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二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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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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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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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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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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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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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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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五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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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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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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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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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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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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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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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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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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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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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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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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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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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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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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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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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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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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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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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商品广告,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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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违反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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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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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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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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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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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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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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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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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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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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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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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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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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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主要街道、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且影响严重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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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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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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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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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违反前款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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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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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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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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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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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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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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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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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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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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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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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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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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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者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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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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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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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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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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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23年1月20日修正)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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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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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节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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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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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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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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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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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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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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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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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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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处三百元以上四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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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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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的;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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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处四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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