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公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收费标准:城市规划区内住宅、非住宅项目100元/平方米,建制镇规划区内住宅、非住宅项目25元/平方米。
收费主体: 河北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计费单位:元/㎡。
收费依据: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国办发〔2022〕10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财综〔2023〕39号,冀政发〔2016〕51号,冀财税〔2015〕34号,冀财税〔2017〕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20号、21号、22号、23号、25号、38号,国发〔2007〕24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冀政〔2009〕192号,省政府令〔2011〕第6号,定政发〔2017〕32号,冀财非税〔2022〕5号、6号、7号,冀财非税函〔2022〕3号、4、6、7号。
收费范围:定州高新区实际管辖范围内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
收费对象:定州高新区实际管辖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方式:核定征收。
减免规定:国发〔2007〕24号、省政府令〔2011〕第6号、国办发〔2013〕103号、冀财税〔2015〕34号、冀政发〔2016〕5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19〕53号、冀财非税函〔2022〕6号等。
监督电话:0312-2359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