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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技师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6-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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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金收入

学院各处室、系部不设财务,资金往来由人事财务处统一办理。学院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按市政府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的办法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上交市财政,不准坐收坐支,未经允许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准使用收据、白条,更不准不开票收费。

二、资金支出

(一)实行签字审批。支出费用票据先交分管领导初核签字,再由分管财务、纪检、党务领导审核签字,按资金额度审批权限报院长签字审批,涉及金额5千元及以上支出,由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

(二)报销票据必须是合法票据,有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章,有销售单位财务或业务公章,并附有单位、品种、数量、单价和总额及经手人签字。

(三)文印工作实行定点印刷。一般打字、复印在本部门进行,耗材由院办室统一购买;本部门不能打印的,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定点印制;急件由院办室安排,定点印刷,费用由人事财务处统一结算。

(四)压缩差旅费开支。凡通信、电话能解决的问题,不得出差办理,确需出差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及住宿标准,开支标准严格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处室、系部工作需要的办公和实习实训等用品,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审批同意后由院办室统一采购,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经批准私自购买。

(六)严格现金管理。各项支出以转账方式办理结算,差旅费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使用现金结算。个人不得向人事财务处借用公款。

三、财务管理

(一)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管好用好资金,当好领导参谋。要认真履行职责,真正做到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日清月结和按期报表。每半年公示一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二)会计科目设置要合理,严格按会计制度设置,不准多设或少设科目,每个科目的开支内容要详细准确。

(三)成立财务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党务、纪检工作的副职担任,党办室、院办室和人事财务处人员为成员,负责监督检查学院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主动接受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对学院财务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学院财务监督领导小组要定期做好财务工作的审计工作,每半年审计一次,每季度向书记、院长上报财务报表一次(报表要账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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