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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中医医院《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图
发布时间:2025-04-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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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州市中医医院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图
 
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或来院途中发生死亡(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未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的死亡者。
 
一、死者家属或委托人需要提供材料:
1.死者生前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代办的亲属(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找负责救治或对逝者进行死亡确认的医师。携代办人提供的材料,到公共卫生科根据逝者生前的病史及医学诊断等信息,对死亡原因进行推断填写在《死亡证》。
 
三、公共卫生科死亡报告管理人应对《死亡证》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与填报医师进行核实,信息无误后上报死亡信息网。由代办人(或死者亲属委托人)在《死亡证》第一联死亡调查记录被调查者签字处签字
 
四、病案室收到证明后对死者信息与病历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死亡证》1、2、3、4联盖章(诊断证明章)病发放给代办人《死亡录入证明》2.3.4联。
注: 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者:由逝者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负开具《死亡证》。
补发《死亡证》
• 需要在第一联及补发联“医疗机构盖章”栏注明 “补发”及补发时间。
• 补发申请人应为《死亡证》签字的家属或委托人(首次办理人)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
• 已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仅补发第三联;未办理户籍注销及殡葬手续的,补发第二至第四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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