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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庞白土小学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12-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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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物品采购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物品采购,是指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需要,使用财政资金、公用经费、专项资金等购买各类货物、服务(如图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水电维修、物业服务等)的行为。
第三条 采购工作应遵循"规范透明、计划先行、预算控制、厉行节约、保证质量"的原则,确保采购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 采购计划与审批
第四条 申报计划。学校各部门(各教研组、办公室、功能室、后勤处等)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学校预算,于每学期末或每月底提出下一阶段(学期/月度)的物品采购需求计划,填写《庞白土小学物品采购申请单》,注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预估数量、预算金额、用途等,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汇总审核。总务处(或指定部门)负责汇总各部门采购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性、合理性),并编制学校学期/月度采购计划草案。
第六条 审批权限。所有采购事项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 日常小额采购由总务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 重要物品采购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校长审批。
• 重大采购项目须根据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按程序进行集中采购、招标。
具体审批权限和金额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三章 采购实施
第七条 采购方式。
1. 小额零星采购:由总务处指定至少两名人员共同负责,坚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择优购买。
2. 一般性采购:由总务处牵头,成立临时采购小组,通过询价、比较等方式确定供应商。
3. 大额或专项采购: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采购程序执行。
第八条 紧急采购。对因突发事件急需的、未列入计划的物品,使用部门可提出紧急采购申请,经校长批准后,由总务处按相关规定优先办理,事后需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章 验收与入库
第九条 物品验收。采购物品送达后,必须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小组应由采购人员、使用部门代表及仓库管理员共同组成。验收合格后,填写《物品验收单》,验收人员共同签字。
第十条 登记入库。验收合格的物品,由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建立物品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五章 领用与保管
第十一条 物品领用。各部门领用物品时,需填写《物品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
第十二条 资产保管。对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明确使用责任人,定期盘点。
第六章 资金结算与报销
第十三条 采购款项结算必须手续齐全。报销时应提供完整的审批和验收凭证,按规定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第七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四条 参与采购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对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采购监督机制,对物品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庞白土小学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定州市庞白土小学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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