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作业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4-12-23    来源:     
【字体: 】    打印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作业的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同时增强作业布置的透明度,促进家校共育,特制定本作业公示制度。
二、公示原则
1. 遵循教育规律
按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教学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作业内容和作业量,确保作业的有效性和适度性。
2. 全面性原则
涵盖学校各年级各学科的书面作业、实践作业等各类作业形式,均需按要求进行公示,做到无遗漏。
3. 及时性原则
作业公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证教师、学生和家长能及时知晓作业安排情况。
三、公示内容
1. 作业科目及内容
明确公示各班级每天各学科布置的具体作业内容,如语文的生字书写、阅读理解练习;数学的课后习题、应用题专项训练;英语的单词背诵、对话默写等,对于实践类作业要详细说明实践主题和要求。
2. 作业预计时长
依据不同年级学生的正常作业速度,预估每项作业所需时间以及各学科作业总时长,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平均不超过60分钟,并严格按此标准把控公示时长。
3. 作业要求说明
针对作业的完成方式(书面作答、口头汇报、小组合作等)、书写规范、提交时间等方面做出相应要求,让学生和家长清晰了解如何完成作业以及完成的标准。
四、公示方式
1. 校内公示
在每个班级教室的固定公示栏(如教室后面的黑板报区域或专门的作业公示板块)张贴每日作业公示表,由各学科任课教师在当天放学前填写完整,内容要求书写工整、清晰。
学校设置校级作业公示栏,位置选择在教学楼显眼处(如一楼大厅),以年级为单位,汇总各班级各学科作业情况进行统一公示,方便学校管理层进行检查监督以及不同班级间的相互参照对比。
2. 线上公示
利用学校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的相应板块,每日定时更新各年级各班级作业公示信息,方便家长随时查看,尤其是在外务工等无法及时到校了解情况的家长。
各班级通过班级微信群、QQ 群等家校沟通平台,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将本班当天作业公示内容再次发送,确保每位家长都能接收到通知,并可鼓励家长对作业情况进行反馈。
五、公示时间
每天下午放学前完成当天作业的公示工作,确保学生离校时能清楚知道当天的作业任务,家长也能及时了解以便督促和指导孩子完成作业。
六、责任分工
1. 教师职责
各学科任课教师是作业布置和公示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教学进度、教学目标以及学生实际情况精心设计作业内容,预估作业时长,并认真填写作业公示表,确保公示信息准确无误。
 
对学生完成作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给予辅导和解答,定期收集学生和家长关于作业方面的反馈意见,对作业内容和形式进行合理调整优化。
2. 班主任职责
负责统筹协调本班各学科作业情况,检查各任课教师作业公示是否按时、准确进行,避免出现作业量过多或各科作业时间安排不合理等问题。
及时向家长传达学校关于作业管理的相关要求和通知,汇总家长对作业的反馈信息,并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共同做好作业管理工作。
3. 教研组长职责
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作业设计的研讨活动,根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本学科不同年级的作业设计指导意见,引导教师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控制作业难度和数量。
定期检查本学科各班级作业公示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教师整改,并向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汇报本学科作业管理工作情况。
4.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职责
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作业公示制度,明确公示要求和流程,对全校作业公示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部署。
定期组织检查各班级、各年级的作业公示情况,包括公示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公示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
收集整理教师、学生和家长关于作业公示及作业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调整优化,不断提高学校作业管理水平。
七、监督与反馈机制
1. 学校监督检查
学校成立由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等组成的作业公示监督小组,采取定期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班级作业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作业公示或作业量超标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并要求其立即整改;多次违反规定的,在教师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扣分或取消相应资格。
2. 家长反馈渠道
鼓励家长通过班级群留言、电话沟通、填写线上线下调查问卷等方式,对作业公示内容、作业量、作业难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家长反馈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相关教师和教学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定期召开家长会或举办家长开放日活动,面对面听取家长关于作业管理的诉求,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优化作业布置和公示工作,形成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学校可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相关政策的调整以及本校实际教学情况的变化,适时对作业公示制度进行完善,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