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安全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5-04-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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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责任制度。
2. 学校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1.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明
副组长:任占兵
成员:李娜 胡青松 芦净
2. 领导小组职责
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划、部署、协调、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应急有备。
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形势,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落实奖惩措施,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持续改进。
三、各部门安全职责
(一)校长安全职责
1. 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与学校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3.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到人。
4. 保障学校安全工作经费投入,确保学校安全设施设备配备齐全、维护良好,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5. 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6. 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7. 在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时,及时赶到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副校长安全职责
1. 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是分管领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 按照校长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分管领域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活动。
3. 定期对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分管领域安全无事故。
4. 在发生涉及分管领域的安全事故时,及时赶到现场,协助校长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教务处安全职责
 
1. 负责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教学秩序正常,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2. 规范教学安排,合理安排课程、课时和教学场地,避免因教学安排不合理导致学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
3. 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严格遵守教学规范,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危险性较大的教学实验或活动,如确需开展,必须提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4. 负责实验室、仪器室等教学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实验室设备、仪器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对危险化学品等特殊物品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发生泄漏、爆炸等安全事故。
5. 组织开展学科教学中的安全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内容融入各学科教学之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学生处安全职责
1. 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管理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建立健全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如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如有住校生)等,加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行踪管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3. 组织开展各类学生活动(如运动会、文艺演出、社会实践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对活动场地、设备设施、参与人员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活动过程中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监管,确保活动安全无事故。
4. 负责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并化解学生之间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矛盾,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
5.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的安全情况,督促家长履行好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护责任。
(五)总务处安全职责
1. 负责学校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建筑物、水电暖设施、体育器材等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需要。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如消防器材、安防监控设备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3. 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等后勤服务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进行全面监管,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和后勤服务场所的安全。
4. 负责学校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保持校园环境整洁卫生,消除卫生死角,防止因环境卫生问题引发疾病传播等安全事故。
5. 在学校开展建设项目或维修工程时,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施工安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六)门卫安全职责
1. 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进出学校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查验和登记,防止不法分子进入学校,确保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2. 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安全保卫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3. 负责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安巡逻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校园及周边出现的治安问题,维护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治安稳定。
4. 负责学校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监控视频进行定期备份和查看,为学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5. 在发生学校安全事故时,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现场秩序。
)教师安全职责
1. 遵守学校安全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在教学过程中自觉履行安全职责,确保教学活动安全无事故。
2. 在课堂教学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结合教学内容适时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事项,如在体育课堂上提醒学生注意运动安全,在实验课堂上提醒学生注意实验安全等。
3. 对所负责的教学场所(如教室、实验室等)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整改。
4. 参与学校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时,提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签订安全协议、配备必要的安全人员等,确保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安全无事故。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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