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规章制度
一、总则
1.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和实施,实行“校财局管”,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指导。
二、预算管理
1. 学校应于每年规定时间前,根据教育教学活动实际和发展需要,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支增减因素,科学合理编制下年度预算。
2. 预算编制需涵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需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收入管理
1. 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2. 除上级补助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接受监督。
四、支出管理
1. 支出要有计划性,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及标准,结合学校年度预算合理使用资金。
2. 报销单据须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按权限报业务分管负责人、校长审批。
4. 邮电费只报销学校办公电话等相关费用,个人电话费等不予报销。
5. 维修费按规定执行,如零星维修一月一结,报销附维修明细;
五、资产管理
1. 学校加强财产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定期进行资产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2. 所有基建维修和大宗设备采购项目,按规定做好前期论证,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经批准后实施,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通过政府采购。
3. 新增固定资产由校产管理员填写增加凭单,分别记入固定资产账和财务账。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等按规定程序办理。
六、财务公开
1. 学校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财务情况,接受教职工监督。
2. 在学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财务收支等重要信息,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