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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家庄小学教师请销假制度
发布时间:2023-06-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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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师请假制度,加强考勤纪律管理,根据教育局和中心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重申教职工请假的有关规定。

1、 请假程序:制式请假条→填写→校长审核、签字→校长安排、备案→档案室存档。

2.请假半以上(含半天)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病假附上医院证明,事假应写清事由。如遇急并急事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事后应及时补办。

3.请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须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续假。确有困难不能来校续假的,可以用电话、微信等方式提出申请,返校后补填请假单。

4.请假手续不完备,不予准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5.考勤由徐淑芬老师主管,请假期满后,要履行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上失误的,由请假者负责。

6.教职工例会上将定期公布考勤情况。

7.病假须持医院证明(急诊除外)及本人请假条,经校长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无医院证明及本人请假手续,擅不到岗,以旷工论处。

8.教职工因公负伤或因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

9.经学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职工外出学习、办公事或公益活动,可视为出勤。

10.教职工离校在离校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离校未安排好工作、未登记、或通讯不畅,视为工作失误。视后果决定对该教师的处罚。

11.教职工要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会议、升旗仪式、两操、教研活动等),活动开始后视为迟到,10分钟后到达视为旷工,各类活动结束前离开视为早退。

12.关于“假期类别与期限”“请销假程序和审批权限”“请假期间的待遇”“旷工的界定和处罚”参照《定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员工请销假管理的规定(试行)》执行。

13.本制度从2020年12月2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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