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二)检查事项: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是否合法、合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许可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知识和资质;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登记是否规范、准确等。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检查事项: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机动车驾驶人资质情况车辆安全状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检查依据:对生产经营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监督管理的执法指引。
(四)保安业检查事项:主体资格与备案、服务合同与记录、
管理制度与预案、保密工作、人员管理、安全技术防范、被投诉举报情况。
检查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五)检查事项:
旅馆检查事项:
1、旅馆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2、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如与公安系统联网);
3、安全设施(监控、消防)是否达标;
4、是否存在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5、是否配合公安机关协查通报;
6、未成年入住“五必须”落实情况。
娱乐场所检查事项:
1、是否涉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2、安全制度(如监控设备、安保人员配备);
3、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
4、是否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5、从业人员登记及实名管理情况。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3、《反恐怖主义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5、《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6、《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7、《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8、《禁毒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六)检查事项:基础信息掌握、安全检查、处置有价值线索、责任民警和从业人员培训、打击破坏水、电、油、气重要基础设施和寄递物流渠道违法犯罪等内容。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3、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93号);
4、寄递企业安全防范要求(GA 1468-2018);
5、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等级和安全防范要求(GA 1166-2014);
6、石油石化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GA 1551);
7、广播电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防范要求(GA586-2020);
8、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GA1800-2021);
9、公用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要求(YD2664-2013)。
(七)检查事项:对全市银行机构、银行自行押运公司及外包押运公司所涉及“安防设施建设总体要求,营业场所安全,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业务库、保管箱库安全,联网监控中心、数据中心、数据机房、设备间安全,枪支弹药和运钞安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网络和数据安全”八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全面建立底数清单,逐一建立不达标机构工作台账,逐项登记安全问题隐患,根据存在问题,制定达标整改方案,大力推动金融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提升我省银行机构整体安全防范能力,强化各银行机构安全防范主体责任,积极提升银行员工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促进银行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整体达标。
1、检查医院是否按照《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建设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实现医院内公共区域、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
2、医院重点部位(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是否安装一键报警装置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医院安全监控中心紧急报警与属地公安机关是否联网。
3、是否落实实名制就诊、分区就诊等诊区管理制度,在重点诊室、急诊、夜间值班科室及病房落实安保措施。4、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氧、“毒、麻、精、放”等药(物)品、易燃易爆品存放库房等重点要害部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或标准安装防护设施。
检查依据:进一步贯彻执行《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标准要求。根据《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进行检查。
(八)检查事项: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流向登记信息检查。
检查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要求》《剧毒、放射源治安防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