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事项:信息系统运营单位(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检查计划:每年两会前、“十一”前。
(二)检查事项: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是否合法、合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许可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知识和资质;易制毒化学品流向登记是否规范、准确等。
检查计划:
1、定期检查:每季度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按照检查频次要求,对辖区内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轮流检查。
2、随机抽查:每月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不提前通知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日常管理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以及是否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3、专项检查:根据上级部署、行业动态或群众举报线索,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集中力量对特定区域、特定类型企业或特定问题进行深入排查整治。
(三)检查事项: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机动车驾驶人资质情况车辆安全状况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检查计划:对列入重点监管生产经营单位中的旅游客运、公路客运、城乡公交、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及校车服务机构,每月检查一次。对使用校车(含接送学生车辆)的学校和幼儿园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对城市工程运输车及普货运输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
(四)保安业检查事项:主体资格与备案、服务合同与记录、
(五)检查事项:
旅馆检查事项
1、旅馆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2、是否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如与公安系统联网);
3、安全设施(监控、消防)是否达标;
4、是否存在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5、是否配合公安机关协查通报;
6、未成年入住“五必须”落实情况。
娱乐场所检查事项:
1、是否涉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2、安全制度(如监控设备、安保人员配备);
3、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标准;
4、是否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5、从业人员登记及实名管理情况。
检查计划:对旅馆、娱乐场所每月检查一次。
(六)检查事项:基础信息掌握、安全检查、处置有价值线索、责任民警和从业人员培训、打击破坏水、电、油、气重要基础设施和寄递物流渠道违法犯罪等内容。
检查计划:对寄递和水电油气企业每月检查一次。市局对各辖区派出所检查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七)检查事项:对全市银行机构、银行自行押运公司及外包押运公司所涉及“安防设施建设总体要求,营业场所安全,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业务库、保管箱库安全,联网监控中心、数据中心、数据机房、设备间安全,枪支弹药和运钞安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网络和数据安全”八项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全面建立底数清单,逐一建立不达标机构工作台账,逐项登记安全问题隐患,根据存在问题,制定达标整改方案,大力推动金融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提升我省银行机构整体安全防范能力,强化各银行机构安全防范主体责任,积极提升银行员工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促进银行机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整体达标。
1、检查医院是否按照《医院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建设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实现医院内公共区域、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
2、医院重点部位(门卫室、各科室、重点要害部位)是否安装一键报警装置与医院安全监控中心联网,医院安全监控中心紧急报警与属地公安机关是否联网;
3、是否落实实名制就诊、分区就诊等诊区管理制度,在重点诊室、急诊、夜间值班科室及病房落实安保措施。4、医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氧、“毒、麻、精、放”等药(物)品、易燃易爆品存放库房等重点要害部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或标准安装防护设施。
检查计划:对全市所有民营银行、医院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八)检查事项:对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流向登记信息检查。
检查计划:
1、定期检查。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生产、使用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采取每月检查、微小实验室每季度或每半年,对危爆企业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定期检查可以及时发现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常规性问题,督促企业持续改进;
2、不定期抽查。在不预先通知企业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突击检查。不定期抽查能够有效检验企业日常的安全管理状况,防止企业在检查前临时应付,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专项检查。针对特定的安全问题或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特殊时期,开展专项检查;
4、联合检查。公安机关可以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如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单位,对危爆企业进行联合检查。联合检查能够整合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从不同角度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提高检查的效果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