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民政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4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年度行政检查频次总上限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1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检查

民政部门

县级

3次

2

对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行政检查

民政部门

县级

2次

3

对经营性公墓的行政检查

民政部门

县级

1次

 

关于本站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定州市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1306820002
冀ICP备07026536号   冀公网安备 130682020000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