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季度一次: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行政处罚。
二、每月一次: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 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
三、每季度一次: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