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1 |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三条。 |
2 |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三条;《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22号)第四条、第二十一条。 |
3 |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第十九条。 |
4 |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河北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43号)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