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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上限
定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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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年度行政检查频次总上限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1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消防救援机构
县级
2次
2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县级
2次
3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县级
2次
4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消防救援机构
县级
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