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4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主体 年度行政检查频次总上限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1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消防救援机构 县级 2次
2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县级 2次
3 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县级 2次
4 对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抽查 消防救援机构 县级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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