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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频次上限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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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检查频次总上限:建筑业企业8次,市政公用类企业5次,房产类企业4次,特殊规定的除外。
生态环境领域频次总上限:(第11、12项)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每级每年度最多入企2次,年度检查总频次不超过6次,特殊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