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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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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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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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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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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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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组织建设设置:党员达 3 人及以上应独立建党支部;不足 3 人则联合组建,没有党员的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实现党组织覆盖。严格执行 “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规范党员发展流程。设固定党员活动室,配备基础设施;财务预算列支党建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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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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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员管理:完善党员信息台账,制定年度党员发展计划,规范管理党员档案。制定学习计划,多形式组织学习;严格落实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制度;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党员在教学、管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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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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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建活动开展:主题党日,每月固定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做好活动记录与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评估培训效果。特色活动:结合园情开展创新党建活动,提升活动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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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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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党建与园务融合:引领教学,将党建融入教育教学目标,党员教师带头参与教学改革,以党建促师德师风建设。助力管理,党组织参与园所重大决策,以党建文化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家园合作。因地制宜做好家长学校工作,有完善的家园联系机制,形式多样,活动正常,效果好。每学期不少于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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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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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条件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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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独立的园舍,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室外活动面积分别不少于11.62平方米、3.5平方米和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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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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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户外场地及设施设备齐全,有适宜幼儿户外活动的沙、土地,嬉水池、种植园;大中型玩教具(大型滑梯组合玩具、蹦蹦床、秋千等)和各类体育活动器械,提倡自制玩教具,定期更新加固和添置;符合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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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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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类用房齐全,自建房没有安全隐患(有符合标准的门卫室,安保器材达标、一键报警器,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档案资料室、厨房、卫生保健室、消毒室、库房)等。各室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 ,不能兼用。厕所必须是水冲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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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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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班班有配套的桌椅、开放式玩具柜(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空调、钢琴(电子琴)、液晶电视机、微机或一体机等设备,配足配齐玩教具(积木等玩教具生均10套以上)。有配套的盥洗室和一人一床的午睡设施,必须是单层木床,做到一生一巾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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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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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音像资料和教学软件基本满足保教工作的需要,并有专人保管。幼儿图书、画片生均10册以上,教工用书人均20册以上,并逐年更新添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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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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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活动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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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注重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领域有机整合,促进幼儿智力和非智力因素协调发展,寓教于乐生活和游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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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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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积极开展符合本园实际的园本培训,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过程,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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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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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课程设置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无小学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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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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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根据幼儿园实际,开展专题研究或参与乡镇中心园的课题研究,并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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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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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各班保教活动目标明确,内容贴近幼儿生活,能有效利用周边有益的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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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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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一日活动安排科学合理,活动过程注重幼儿的自主参与,有利于开发幼儿智力,培养良好的习惯和浓厚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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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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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环境创设体现特色,教育性、艺术性、实用性,互动性,儿童化。班级氛围平等、和谐,师幼关系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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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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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教师能结合日常工作,观察、记录、分析幼儿的发展情况,并建有相关档案、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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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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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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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门卫、食品卫生、消防、应急预案等),明确园长为第一责任人,教职工岗位安全职责上墙。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火灾、地震、踩踏、食品中毒等),每季度至少开展1 次应急演练并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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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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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园舍、场地、玩教具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检查维护(每月至少 1 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消防、电气、建筑、特种设备)。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堂 “明厨亮灶”,餐用具消毒达标,食品留样 48 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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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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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教职工持健康证、资格证上岗,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每学期至少 1 次);安保人员配备到位,24 小时值班巡逻。落实幼儿接送 “三查” 制度(接送人身份核实、交接记录、异常情况报告),严禁陌生人随意进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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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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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园区监控全覆盖,报警系统与公安联网,重点区域(门口、食堂、活动室)监控录像保存 90天以上。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配合做好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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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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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每日开展 “晨检 + 午检”,关注幼儿身体状况与情绪;户外活动时教师全程监护,避免危险行为。定期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交通、防溺水、防拐骗等),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家园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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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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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师生伙食严格分开,每月幼儿伙食费单独收取,使用情况向家长公布,开设食堂专用账户,有食堂专用公章,做好食品留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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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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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严格执行《河北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分细则》,幼儿及工作人员按要求全部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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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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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保健室药品标签清楚,有登记处理记录,发生责任事故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有传染病预防和防疫制度记录,每天有通风,消毒记录,幼儿晨午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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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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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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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设账;明确财务人员职责,法定代表人对财务数据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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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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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设立专用监管账户,保教费等收入全额入账并备案;按比例缴存风险保证资金,支出需经主管部门审核,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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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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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编制学期预算,经园务会讨论及主管部门批复后执行;收费项目公示、票据合规,严禁 “小金库”“账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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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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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严格按预算支出,落实审批流程(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控制非必要开支,培训、差旅等费用按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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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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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建立资产台账,规范配置、使用及处置;定期清查流动资产(现金、应收款),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与财务核算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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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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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配备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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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幼儿园设园长1人,领导班成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园长有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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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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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教师学历、教师资格、专业合格率100%,持证上岗,幼儿教师必须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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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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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教师、保健员和后勤人员的配备能满足保教工作的需要,幼儿小班不超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35人;教师、保育员按每班3人配备,6班以上配备专职保健医生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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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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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教职工每年定时参加继续教育(含师德、安全、专业技能培训)培训,新入职人员参加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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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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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全体教职工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每年体检 1 次;无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定期开展师德考核。不出现失德失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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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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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确保教职工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按政策为教职工交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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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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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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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幼儿园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的加3、2、1分,师生参加国家、省、市各级各类比赛获奖的加3、2、1分,承接教育局重点工作任务并圆满完成的加2分。
3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教育局安排,不参加教育局组织的各项督查、评估、考察、培训、会议等活动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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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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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提供现场交流会的单位、代表定州市参加国家、省、市检查或活动单位。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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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不按时完成教育局工作任务的每次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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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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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指标 |
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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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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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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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建工作(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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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学方向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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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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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章程;
2.董事会或举办方研究支持保障党建工作材料; 3.党的组织结构设置材料及班子成员任职文件; 4.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相关材料; 5.党组织活动工作记录; 6.党费交纳管理使用凭证及账目; 7.党团活动经费保障情况证明材料; 8.群团机构设置材料; 9.思想政治工作相关制度材料; 10.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及经费保障情况; 11.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动记录; 12.校园文化方面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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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组织建设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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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按照规定建立党组织,按期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人或者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依规开展党的工作。
2.管理体制清晰,隶属关系明确,组织体系健全,按规定配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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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用发挥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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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学校章程中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参与决策机制和党务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内容。
2.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要进入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按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监督机构。 3.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情,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董(理)事会作出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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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机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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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
2.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规范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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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思政德育工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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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德育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
2.按照规定开设“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必修课,使用国家统编教材。 3.将德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提供工作场所、设施。 4.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规范建立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配齐配强辅导员,积极开展党团组织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把爱国主义内容融入活动中。 6.校园文化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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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学条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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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办者投入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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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方式符合法定要求。
2.学校正式设立时,应当缴足开班资金、注册资本。 |
1.教职工名单(须载明行政管理人员、专任教师、兼任教师等类别,及学历、职称、年龄、专业、任课班级、课程名称、课时数、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等情况);
2.专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3.教职工劳动合同、聘任合同、聘任协议等; 4.学校名下的校园土地使用证; 5.校舍房屋产权证; 6.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证等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缴费凭证等原件; 7.建筑物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抗震鉴定报告; 8.设施设备使用登记证、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 9.仪器设备、图书清单、实物和购置发票原件。 10.外籍教师名单、合法证件及相关材料。 11.教职工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公积金缴纳的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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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资队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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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师生比符合相应规定。(高中达标指标≥1:12.5;初中达标指标≥1:13.5;小学达标指标≥1:19)
2.学科教师配备满足课程设置需要,体育与健康、艺术、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配备符合相关要求。 3.教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上岗,资格、学历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制度。 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新增聘任具有事业编制的职工。 5.聘用外籍教职员工,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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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条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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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舍建设符合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校园内及学校周边环境卫生达标,各类教学生活用房面积、层数、净高等符合现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学校有卫生厕所。采暖地区学校具有安全取暖设施。
2.学校规模符合相关规定、班级数量、班额符合相关规定,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非完全小学每班不超过30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3.教育效学、体育、生活等各类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及生活需要并符合国家体育卫生工作等相关要求。体育场地、体育器材、教室、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照明、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建设等符合相关要求。 4.物防、技防建设等符合相关要求,设置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配备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等技防建设设备。 5.教学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安全、环保、不产生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噪声、振动、辐射和其他污染。教学仪器的高温、低温、高电压部位有可靠的安全防护屏蔽,在危险部位标注明显的危险标志及工作状态指示。 6.危险物品的存储和取用应符合相关要求。 7.校车的安全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所有座椅应前向安装。 8.学生校服的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其中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B值、异味、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绳带等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 9.各级学校教育装备配备应符合教育部发布的学科配备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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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地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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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学地址符合相关要求,未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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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治校(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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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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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营利性民办高中使用简称应当经审批机关同意且符合规定。
2.学校名称设置与使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
1.学校办学证件及审验材料;
2.举办者征信证明;
3.举办者资产、资金材料; 4.学校章程; 5.董事会、校长办公会记录; 6.校长个人档案材料;
7.教职工劳动合同、聘任合同、聘任协议等; 8.教师培训记录和凭证; 9.工会组织批文; 10.工会、教代会、学代会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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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件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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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上登记内容与办学实际相符。 3.按要求参加年度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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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章程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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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程内容规范完备,章程制定、修订程序合法。
2.学校规章制度与章程内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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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办者资质及变更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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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办者(实际控制人)资质符合法定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组织举办者具有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自然人举办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举办者变更符合法定程序,及时报审批部门核准。举办者为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及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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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长资质及履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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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长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个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校长资质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中学校长应具有中学一级以上、小学校长应具有小学高级以上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持有教师资格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校长履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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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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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为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
2.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职,符合学校章程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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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策机构人员构成及履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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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策机构由5人以上组成,包括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1/3分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具有中国国籍,且有审批机关委派的代表。决策机构人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2.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 3.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对学校办学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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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机构人员构成与履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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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监事会等监督机构,人员构成符合规定,党组织班子进入监事会。
2.监督机构履职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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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组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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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联、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建社。
2.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家长委员会根据学校章程和制度规定实施监督并开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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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处罚惩戒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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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学行为规范,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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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管理(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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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建设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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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建立并有效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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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章程;
2.验资报告; 3.财务资料(账册、会计报表); 4.财务审计报告;
5.生均经费支出统计表、支出凭证; 6.财务制度及执行情况。 7.收费标准及收费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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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管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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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办学成本核算制度,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收退费标准与制度。
2.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及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3.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 4.收费是用法定票据,收费周期符合有关规定,按学期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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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核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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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机构或人员配置符合要求。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按照登记类型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告。 3.按照规定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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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务管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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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状况稳定,足额缴纳风险保证金。
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未分配或变相分配办学结余,营利性民办学校分配办学结余符合规定。 3.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保障教职工待遇和发放学生奖助学金等。 4.预决算执行、财政性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5.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其他民办学校开展关联交易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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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管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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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
2.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3.学校中有国有资产的,严格执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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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行为(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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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师德师风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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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师德师风监督管理及奖惩制度。
2.教师行为符合职业规范,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
1.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2.学期课程教学大纲; 3.学期教学任务执行计划; 4.学期课程表; 5.学期听课记录表; 6.学年教学检查材料; 7.学年教材、教辅征订表; 8.教师教案; 9.教务处会议记录; 10.教研活动记录; 11.其他教学管理材料; 12.招生队伍材料; 13.招生管理工作材料; 14.招生简章、广告宣传资料以及审核材料; 15.后勤管理工作材料; 16.群团组织工作材料; 17.安全稳定工作机构、人员、工作职责等、工作日志; 18.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责任书、会议记录; 19.安全消防治安检查表; 20.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表; 21.学生公寓安全检查记录表; 22.监控设备资料; 23.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 24.食堂满意度调查材料; 25.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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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管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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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入学方案符合相关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免试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歩招生。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3.招生简章和广告符合实际情况,且经审批机关备案。 4.学籍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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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学管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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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课程实施符合课程标准。未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自主开设课程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选用教材符合相关要求,选用教材经审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普通高中境外课程项目外,不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的思想政治、语文、历史、地理课程不选用境外教材。 3.教学开展符合教育规律,教学管理制度报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作业、睡眠、体质监测、读物进校园、手机管理等“五项管理”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予以保障。考试评价符合国家要求,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 4.组织教育教学的时间安排符合国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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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管理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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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健全,并依法公开。深入开展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
2.安全管理资助机构设置完备,责任人及专职人员配置符合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消防、校车、食品、卫生、实验室危化品等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每季度开展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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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师生权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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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权益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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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专项资金或者基金,用于教职工职业激励或者增加待遇保障。 3.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保证每位教师5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培训。 |
1.师生利益诉求协调机制材料;
2.教职工劳动合同、聘任合同、聘任协议等; 3.教职工工资发放、保险缴纳、公积金缴纳的凭证; 4.教师培训记录和凭证; 5.学生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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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权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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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学生资助制度和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按照不低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标准,从学费收入中提取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奖励学生。
2.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培训,专项调查,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 3.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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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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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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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观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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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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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建与德育工作情况(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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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建设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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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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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组织关系隶属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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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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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入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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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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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强化思想引领,引导和监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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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学校关于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由党组织研究定;关于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参与讨论研究,重点从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严把领导人员政治素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经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后再提交决策机构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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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学方向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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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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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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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德育工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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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每班至少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工作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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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订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及其他德育工作者的培养培训规划,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功能互补的德育工作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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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格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德育教材、教师、教学体系建设,按规定开齐开足开好德育课程,教材选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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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德育工作校长负责制,将德育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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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群团工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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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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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达到要求,活动开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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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学条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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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举办者资质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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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办者具备法定资质,并经审批机关核准。举办者发生变更的,及时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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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办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经营状态正常,未被列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举办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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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举办者按要求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座谈、培训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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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举办者投入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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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办者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财物符合法定要求,以国有资产出资的,经国资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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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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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本办学条件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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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体育用地、图书馆和阅览室、仪器设备、实习和实训基地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学条件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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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学地址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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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学地址经审批机关核准,在审批机关核准的办学场所内办学,未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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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人治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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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章程制定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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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内容完备、规范,经审批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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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决策机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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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策机构由5人以上组成,设负责人1人,成员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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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决策机构成员应包括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其中1/3以上的决策机构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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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经批准,决策机构成员中应无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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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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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决策机构履职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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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监督机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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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监督机构且监督机构人员构成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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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机构照职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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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校长履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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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长信息与办学许可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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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校长任职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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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校长聘用符合法定程序,校长变更及时向审批机关报备并履行换发办学许可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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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长履职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五条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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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民主管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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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代会设置、职权、人员构成、议事规则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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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代表大会设置、议事规则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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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行为(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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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办学许可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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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均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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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办学实际情况与办学许可证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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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法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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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产生符合法律要求,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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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全管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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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制度健全,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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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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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体系机构与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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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堂、餐厅必须按照市场监督局标准执行。使用电或天然气做饭。操作间、主食、副食分类分开管理,有消毒柜和冰柜。有食品留样柜并规范管理。有防尘、防鼠、防尘、空气苜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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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学场所和教育教学设施安全完备,符合消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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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招生行为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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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生简章和广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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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生宣传活动合法合规,与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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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广告中明确“营利性”办学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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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主管机关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招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招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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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教师队伍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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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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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任教师学历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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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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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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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教育教学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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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办学层次、办学范围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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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教学达到教育部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要求。实习实训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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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学籍管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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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学籍、学历、学位管理制度基本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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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历证书发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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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教材管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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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材选用和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思想政治、语文、历史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它公共基础课须在教育部规定的国家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专业课教材根据教育部确定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培养目标和实际需求,选用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能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优秀教材;其它选修课可选用规划教材、地方教材或校本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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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师德师风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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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全部具有教师资格证,聘任的外籍人员应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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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经常性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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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督检查,强化师德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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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师德师风制度规范,有健全的师德违规问题举报受理及查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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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明确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的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并列入对其考核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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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务管理(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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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收费管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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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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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办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银行账户,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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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持遇,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取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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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财务制度建设及执行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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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机构设置完善,决策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未担任学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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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规章制度健全,按照办学属性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依法进行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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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状况正常,能够保障学校稳定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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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办学校实施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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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财政性专项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未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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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法人财产完整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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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法人财产权属清晰,按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分类记账并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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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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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学设施使用规范,未违规对外投资、对外提供担保或资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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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师生权益保障(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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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学生权益保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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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项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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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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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落实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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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教师权益保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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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与教职工依法签订合同,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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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不断提高在职教师学历水平与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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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中,有教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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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完善落实教师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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