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教育局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3日 信息来源: 字体:
定州市教育局
关于2024年度民办学校(园)年检工作计划
 
各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推动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教育局决定对全市各类民办学校(园)、中等职业学校2024年度办学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经审批的所有民办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
二、检查内容
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办学条件、依法治校、财务管理、办学行为、师生权益及其他办学情况。
三、年检须提供的材料
2024年度定州市民办学校年检报告书
四、主要程序
第一阶段:自查总结阶段(2025年4月11日- 4月21日)。各学校(园)将2024年度各项工作认真总结,对照《定州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附件2)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含上一年度年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将自查报告于2025年4月21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成教科210室。
自查报告除年检主要内容包括:
1.年度事业发展概况,重要变更事项情况(如举办者、校长、董事长、办学地址、名称等),重大发展事项(如重大项目、专业调整或发展合作事项等),资产财务方面的变化(如资产、负债、净资产等变化及原因)。
2.学校办学成绩、办学特色及下一步的发展思路。
3.上年度年检中评估专家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或建议落实情况。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法人登记情况,师生情况,全部开户行名称、账号及账户基本情况,财务管理机构及财务人员情况)。
2.审计截止日学校资产、负债、净资产等情况,包括学校资产负债率情况,如果期末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应说明原因;年度财务收支明细情况;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明细。
3.办学结余情况,包括办学结余是否分红,是否取得合理回报,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等。
4.审计结论及管理建议。
5.审计报告相关佐证材料及附件。
第二阶段:检查评估阶段(2025年5月12日— 5月20日)。教育局组成年检小组进行实地核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学校设施、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进行实地检查。
第三阶段:形成结论阶段(2025年5月31日前)。教育局根据学校自查报告和检查的评估报告,结合日常管理中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年检结论,报河北省教育厅备案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年检结果及运用
(一)本年度年检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二)对优秀民办学校(园)通报表扬。
(三)对年检“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整改,整改期一年。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直接定为“不合格”。年检“不合格”的,责令整改,暂缓打印年检合格印章,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问题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对自行要求停止办学的学校,不再进行年检。学校资产清算后,提交停止办学的书面报告、资产清算报告、连同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学校印章交教育局,予以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擅自分立、合并的;擅自变更办学地址、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2.招生简章(广告)未经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骗取钱财的。
3.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4.乱收费、乱集资和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5.违规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办学条件明显不足,办学条件不达标(中职学校),不能满足教学基本需要的。
7.管理混乱影响教育教学,投诉过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8.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9.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0.其他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六、有关要求
教育局成立2024年民办学校(园)年检工作专班,各相关科室、各初级中学党总支和三城区教育办公室要明确职责,联合对民办学校实施监督管理,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各学校要积极准备,认真自查,以年检促规范、以规范促质量,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
 
 
定州市教育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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